公寓變套房,房東裝修前須提申請! 

哎呀!雖然不是新聞了,不過選後大家忽然對買賣房子、出租房子又多了信心,想投資公寓來當包租公婆的朋友們可要注意啦!
為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狀況發生,「內政部在96年發布了新的解釋,規定房東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,如要變更,必須先提出申請,否則視同違建,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,甚至強制拆除。」

96年二月開始 公寓裝修有新規定
以目前一般住宅產品的投資報酬率在3~5%左右、商用產品4~6%、學區套房約5~8%來看,投資房地產坐收租金,在通膨時代裡,特別讓人心動的咩。

不過有一個案例是,一位住在板橋的張先生,因看好木柵政大附近的套房市場,在附近社區買了間30坪舊公寓,打算將原本三房二廳的格局改建成幾間小套房,沒想到剛裝修好,就收到建設局發文要補申請,否則就視同違建,這讓他非常煩惱,也感到疑惑,為什麼以前這樣做都沒事、現在卻有問題?

永慶房仲集團法務課表示,在以前,房子裝修,尤其是公寓改裝成套房,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,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,是不必申請許可的。這是由於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為逃生動線較為複雜,公共安全的危險度較高,因此被歸類為「供公眾使用」建築物的範圍之一,所以,以往六樓以上的大樓住戶如果要變更原有的室內格局,包括分間牆及天花板,不管是敲除或是增加,都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針對建築物使用材料加以檢討、申請室內裝修執照並簽證負責,以確保整棟大樓的公共安全。

但近幾年有愈來愈多的公寓改建成套房出租的案例,為了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情形,96年2月26日內政部發布了新的解釋。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「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室等,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屬同一所有權人外,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:一、增設廁所或浴室;二、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。」很艱澀嗎?

這意思是說,除了整棟建築物都屬於同一所有權人者外,只要裝修室內時,有增設廁所或浴室、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,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唷。

所以,即便您不是想三房變五房來收租金,只是想把爛格局重新打掉隔間牆來打造個人風格,都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才可以歐!

那當然想要三房變五房的包租公婆們就更要知道這項訊息啦!以免像板橋張先生這樣,以為前人可以,自己也可以,結果徒增困擾唷!

擅自變更的話,一經檢舉可是會開罰的~裝修前最好先弄清楚相關法規呀!

法規說明(請點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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